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粤环商〔2016〕951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规范和指导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工作,提升我省水环境自动监测能力,我厅组织起草了《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书面反馈我厅,电子版发送至89665543@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境监测中心:黎如昊 020-28368577,传真:020-2836857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西二号路28号7003室,邮编:510308;
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黄昌吉 020-87531716,传真:020-87531752。
附件:1.《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规范》(征求意见稿)
2.《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22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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