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粤环发〔2017〕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质监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报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0〕11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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