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的通知(有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粤环发〔2017〕5号

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报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粤环〔2012〕7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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