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的通知(有效)
粤环发〔2017〕5号
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报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粤环〔2012〕7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