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版CMA准则解读、 监测法规、飞行检查和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测司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促进各单位检测人员正确理解和全面落实新版CMA准则要求,全面提升法规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我会定于2024年4月27日至28日在广州举办“CMA新版准则解读、监测法规、飞行检查和质量管理”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CMA新准则解读及其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1、 新准则条款50条解读;
2、 关键条款在环境监测领域应用实例;
3、 体系文件如何修订或改版;
4、 承诺方式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
5、 以资料文审方式申报的适应条件;
6、 采用远程评审的适用情型及检测机构应做的准备工作;
7、 内审技巧、重点条款、原因分析、纠正措施;
8、 管理评审输出报告常见问题与建议;
9、 仪器校准方案、结果确认错误与实例分析;
10、 不确定度知识和现场评审时的重点要求;
11、 准则新内容提示与落地举例。
第二部分:监测法规学习与飞行检查
1、 环境监测涉及的五大法律法规文件学习;
2、 飞行检查态势;
3、 常见问题与探讨分析;
4、 高品质建设与改进建议。
第三部分:座谈答疑
1、 座谈会:开放性发言;
2、 教师答疑。
二、 授课老师
张虎山:CMA/CNAS评审组长/主任评审员、认证认可培训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环保行业权威专家。
三、 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4月27日—28日
培训地点:广州市(暂定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州校区),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 培训对象
各检测机构的采样员、测试分析人员、报告编制人员、质量管理专员、设备管理员、内审员、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层人员。
五、 培训费用及证书
1、 培训费:会员单位1200元/人,非会员单位1400元/人;培训费请在培训前缴纳。
2、 参加培训人员食宿、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3、 培训结束,参训人员统一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内审员、质量监督员、质量负责人、质量主管中选择一项)。
六、 其他事项
1、 请派员参加培训的单位于2024年4月23日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我会。
2、 请学员按时报到并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报到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大一寸(33mm*48mm)免冠彩照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单位和姓名)。
3、 缴费方式:培训费采用银行汇款或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缴纳。
单位名称: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财智支行
帐 号:800123265411011
4、 我会将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请准确提供单位的开票信息(务必填写附件中各项事项)。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哲仪、何小燕、马思羽
电话:020-34476317、34476361;18588630740;
电子邮箱:gdsaem@126.com
附件:附件 培训回执(新版CMA准则解读、监测法规、飞行检查和质量管理培训班).docx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4年3月15日
通知原文:关于举办新版CMA准则解读、监测法规、飞行检查和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