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63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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