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2020年2月20日起废止)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4〕2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51号)

2.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县(市、区)环保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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