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失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粤环办〔2013〕80号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粤环〔2011〕7号),统一我厅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促进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经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同意,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法制办,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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