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自2014年1月1起废止)(失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99号

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萍  020-875320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农村 行动计划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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