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环境检测团体标准 制定工作的公告


2021-04-15 13:30:16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协同有序推进环境检测团体标准工作,提升环境检测团体标准的影响力和有效性,促进环境检测标准化工作科学衔接、有效协同、互为补充,构建并完善环境检测政府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市场标准(团体标准)的新型标准体系,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甘肃省环境监测协会、山西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行业协会、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及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商定自2020年5 月1日起联合开展环境检测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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